关于《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
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有关内容,结合我委实际,现就《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和省国资委能力作风建设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按照委党委的部署要求,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积极收集相关工作素材,着手《意见》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黑环组发〔2023〕1号)等文件,深刻领会许勤书记、惠玲省长相关讲话基础上,我们认真研究分析我委出资企业近几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结合当前监管职能转变与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形成《意见》初稿。经征求各位委领导、驻委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处(处、局)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审议稿),提报委党委会进行审议。
二、《意见》基本框架及主要特点
《意见》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分别从提升企业法治建设水平、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践行公平竞争原则、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升人才吸引力、提升采购和招投标活动规范化水平、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等7个方面对工作进行了谋划部署。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重点强调运用“四个体系”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意见》的主要特点: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努力促进委机关和出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融合。虽然《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中仅1项涉及我委工作任务(即:第15项办理破产),但我们立足工作实际,从委机关各有关处(室)相关工作职能角度出发,结合出资企业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履行市场主体责任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出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七方面重点工作任务,旨在形成出资人到市场主体立体化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工作提供抓手。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为企业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意见》中提出的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践行公平竞争”等内容,是针对近年来国有企业收到的在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信誉中的投诉问题,以及省领导关注的涉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监管企业依法规范行为等工作内容,重点对出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兑现,大力加强工程建设、担保、供热、供电等重点领域规范化建设,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形式进行优化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还对坚决清理贷款逾期、债务违约、欠薪欠保等行为进行约束,(更是对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关于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研祥新特科技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核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上的指示批示的积极贯彻落实),旨在强化系统延伸、压力传导,出现问题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切实有效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需求导向,努力提升企业和社会满意度。目前,虽然各出资企业能够积极响应倡导,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投入到营商环境工作中,但鉴于各企业在改革经营发展实际中遇到问题和企业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不同,为了进一步强化国资监管效能,以此树牢企业核心观念,持续加强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在《意见》中提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基础上,从持续提升企业法治建设水平、加强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提升企业人才吸引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品牌的示范带动效应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与方法,旨在指导推动企业成为诚信守法的标杆表率,不断提升国资省企在社会的影响力和满意度。
三、下步工作
《意见》如获委党委会议通过,一是建议以省国资委文件印发各处(室、局)及各出资企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做好措施解读说明和跟进指导工作。三是及时关注《意见》在具体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责任主体按职责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原文链接:http://gzw.hlj.gov.cn/gzw/c104212/202304/c00_315961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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