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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20 09:13 来源: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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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国企建设,加强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我委制定了《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6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43号令),自8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办公厅拟办意见“拟请省国资委学习借鉴相关内容,摸清省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情况,加强对出资企业案件管理工作指导”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委经研究决定制定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就此开展工作:制定调研方案,设计调查问卷,开展了委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情况调研,并对重大案件的备案管理和督办机制等难点问题多次向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请教。初稿形成后,又赴交投集团和建投建团2家法律纠纷案件较多的企业开展座谈,逐句逐条与企业研究,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委领导、二级巡视员、各出资企业、驻委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处(室、局)和各市(地)国资监管机构意见,在充分吸纳基础上,形成《实施办法》,并经研究审议后正式印发各出资企业

二、起草依据

一是《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二是《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黑政办发〔2019〕25号)。三是近3年来我委出资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数量和金额呈双升态势,出资企业案件管理水平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案件管理工作缺乏制度设计和全面统筹,急需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出资企业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调动出资企业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主观能动性,加快提升依法维权能力,为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保障。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41条,从责任主体、管理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奖惩等方面进行系统架构,涵盖了案件管理全生命周期,特别是在管理机制上,从风险防范、案件应对到类案预警、管理提升,强调做好案件管理“后半篇”文章,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

(二)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整体制度精神与我委去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衔接,同时主动适应了国家对企业案件纠纷的监管从重大案件严格监管转变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事前风险预警、事中妥善处置、事后问责整改的全面纠纷案件管理体系趋势,着力推动企业自主建设科学有效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一是从“直接管企业”到“指导企业管”。第6条至第10条要求出资企业落实对重大案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将案件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案件责任部门的职责进行区分,细化18项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具体职责。主要考虑案件管理工作非法务部门一岗之责,出资企业各业务部门均为案件管理机制运行的有机整体。

二是从“具体管个案”到“推动建机制”。第16条至第22条细化26项具体案件管理制度内容,把过去偏重为企业协调个案转变为着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协同应对机制、风险提示预警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指导企业形成以案促管的良性循环管理机制。

三是从“所有一刀切”到“处理分类别”。对重大案件处置进行了差异化规定,《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23条第1项规定:涉案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报国资委备案。《实施办法》调整为1000万元。主要考虑:与中央企业相比我委出资企业规模较小,涉案金额较少。经过对近3年案件金额统计分析,1000万元较符合重大案件实际。

原文链接:http://gzw.hlj.gov.cn/gzw/c104211/202312/c00_31695502.shtml

责任编辑: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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