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规范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各预算单位: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24〕3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省国资委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省国资委是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的预算信息。省国资委所属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的预算信息。部门预算公开由省国资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国资委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由本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主体分别对预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涉密单位和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二、公开时间
按照《预算法》要求,经省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2024年省国资委部门预算时间,省国资委部门预算应于2024年2月21日前公开预算信息;经省国资委批复的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信息。
三、公开内容
(一)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部门(单位)概况、批复的2024年预算报表、预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以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预算公开管理文件。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并主动公开。
四、公开形式
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信息和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要以省国资委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在门户网站设立预算公开专栏,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年、分级管理。省国资委所属预算单位有门户网站的,可在本单位网站同时公开本单位预算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部门预算包括省国资委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二)部门预算批复的报表必须全部公开。报表公开时不得删减或变更表内数据及格式,没有数据的表格要公开空表,并在文字说明和表下注明。如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需在文字说明部分注明“本部门(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同时在表下注明“本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要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支出无增减变化或“三公”经费为0万元,也要在文字说明中分项说明增减金额和原因。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中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水费、办公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一般维修费、专用房屋维修费、电梯维修费、专用设备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省国资委所属预算单位为一般事业单位的,公开本单位预算时,需注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名词解释是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模板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名词解释全面、准确、符合单位实际。
(六)省国资委和所属预算单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后,要及时登录省政府统一公开平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部门预决算),检查本部门预算公开专栏网址链接有效性,确保部门预算及所属各单位预算公开内容正常查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开预算信息是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有效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细化阶段任务,规范公开流程,切实将公开责任落实到人到单位。各预算单位要建立预算信息自查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定期对部门门户网站和省政府统一公开平台预算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完善专栏、目录等内容,确保预算信息完整准确和实时查阅。涉密单位或公开内容涉密的,应将相关定密批件报省财政厅。
(三)加强沟通反馈。各预算单位在预算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沟通协调,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预算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主动答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部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专栏网址链接、末级链接等发生变动的,务必于1日内登录“黑龙江预决算报告辅助生成及公开监督系统”修改相关网址信息。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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