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委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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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2年,我委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认真按照国家、省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的目标,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廉洁行政,积极主动通过多种渠道将国资监管与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有力保障了全省国资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高度重视,积极全面开展工作
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我们一直把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水平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自觉把政务公开作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主渠道,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始终注重将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国资要闻、政策法规、企业动态、工作进展、党建情况、纪检监察及时进行公示,既实现了政务公开要求,也起到了促进机关建设、发扬民主监督、赢取舆论支持的作用。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我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于2005年建立,随着人员变动,近几年已做出三次调整,始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在坚强的领导下开展。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省国资委“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主任牵头,政策法规处和办公室主抓信息公开工作的副处长(主任)按分工进行组织,主要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处室设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具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及时研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共召开例会2次,形成了《省国资委2012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将《工作要点》细化成表格、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限,下发至各处室遵照执行;研究了门户网站制约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以及改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议了2012年省国资委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三是通过建章立制,把信息公开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黑龙江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于2005年下发,2011年修订,《实施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委的具体化,共五章二十八条,规定了我委政务公开的范围、形式、程序和监督等条款,明确了应当主动公开的十五条政务事项,此办法是我委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依据。2012年底,我委计划将制发的《关于明确信息公开发文申报、通报、联络员、奖励、监督和责任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的通知》、《省国资委系统信息工作评价办法》、《省国资委系统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汇编成《黑龙江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手册》,下发至各处室,便于机关在国资信息公开过程中遵照执行,把信息公开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四是对信息公开这项“软任务”采取硬措施。省长助理、我委主任赵杰对政务公开工作非常重视,赵杰助理对我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批示“今后的方向和要求是:多栏目、短信息、宽领域、全面性、真实性、指导性,做到:快、准、多、短、新。各委领导、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反映我委工作的动态要全面及时”,2011年10月,我委召开了全系统单位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研究推进省国资委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省属各企业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赵杰助理批示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国资委系统信息工作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国资委系统信息工作评价办法》,在整个省国资委系统内信息公开的软任务有了硬措施,为不断开创信息公开新局面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努力探索,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国资委是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7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因此,我委的信息公开与政府其他组成机构相比范围较窄。近几年,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们努力探索、认真研究,找准切入点,针对群众非常关心的黑龙江省国资建设情况进行公开,按照“最大化原则、实效原则、透明原则”把信息公开纳入到工作范畴,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一是门户网站的渠道。我们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我委网站于2007年底改版,改版后的网站信息能够直接显现、方便浏览,较好地保证了信息公开的需要。2012年上半年,我委思考和酝酿对门户网站进行第二次改版,除保留原网站特色外,计划拓展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开设网上党校,同时整合省属企业网站,形成信息公开科学化、系统化的良好局面。几年来,网站所起到的信息公开作用明显,2007年10月至今,网站共发布信息2854篇。二是报刊、电视的渠道。通过几年来的磨合,我委与省内各大报社、电视台均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我委的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情况都能够通过报刊、电视台及时的反映出去,例如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会议,出资企业签约、省国资委民生会议、哈洽会等,我们都请新闻记者过来,然后通过报纸、新闻的形式把信息及时公开出去。三是通过前厅显示板的渠道。为了更好地配合信息公开工作,让到访群众和机关职工掌握我委目前的工作动态,我们在机关大厅设置信息公开显示板,由信息中心负责播报信息,供来访群众和委内人员参考。四是通过省政府网站的渠道。黑龙江省政府网站提供了网上报送信息、公开政务目录和答复网上咨询的平台,近一年来,我们利用省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36篇,维护政务公开目录46篇。
(三)加强保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实行信息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透明行政、高效廉洁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了保障机关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们一是舍得投入,注重实效。黑龙江省国资委每年12月份都要对所属企业和机关各处室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评价,并从经费中列支5000元奖励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所属企业和机关各处室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3年我们预算20万元进行网站第二次改版。二是克服困难,创新思维。我委在没有专门机构,人员又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创新思维,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成立省国资委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设在办公室,主要职能就是发挥好信息公开工作终端作用,保证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事宜。制度健全、人员到位,有力地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加强保密,注重审查。信息化是一把“双刃剑”,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工作属性限制,我们也要避免泄露类似企业破产、改革重组等工作秘密,避免造成社会混乱和股市动荡。为此,我们在努力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按照我委《关于加强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的通知》加大保密审查力度,确保了公开与保密的兼顾。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2年,我委共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06篇。通过我委自动化办公系统共发部通知通告、工作动态等信息35篇。通过省国资委办公楼前厅显示屏及时发布省国资委人员职务变动、工资变动情况以及一些临时性的活动。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信息20余条,其中《省国资委在全国率先提出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充分肯定,并全文刊登在国务院国资委指导简报第18期;向东北振兴办报送信息12条;向省委办公厅信息处报送信息30余条;向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报送信息70余条,被采用25条。另外,向国务院专报了龙煤控股集团生产经营情况的信息,得到了国办采用。共编辑印发《国资信息》16篇;《国资要报》10篇,其中第151期《郝明金副部长莅临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检查指导工作对联交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第154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开局良好得到国务院国资委充分肯定》得到了省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在黑龙江日报上组织开展了出资企业专访活动,发表专访稿件8篇。哈洽会期间,在中国企业新闻网上组织开展了省国资委主要领导和出资企业主要领导视频专访活动,并发表专访稿件7篇;同时,组织相关媒体,积极宣传报道省出资企业哈洽会参展内容,在各类媒体上发表采访新闻50余条。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组织开展了喜迎十八大专题答记者问,先后在黑龙江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上发表委领导采访稿件30余篇。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我们把我委的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阵地的同时,存在向省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偏少、维护政务公开目录不及时的问题。
二是由于没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存在门户网站交互功能设置偏弱的问题。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而又经常性的工作。我们虽然在这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将不断探索、积极研究,学习借鉴先进部门的好做法,进一步扎实工作,探索创新,把政务公开提升到新的水平。
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要点是:
(一)完成门户网站升级改版
主要是增加交互系统,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建立能够与群众互相交流的栏目,例如“留言板”。其次,增强网站栏目的可控性,后台维护更加便捷、合理,对简单栏目可以自行调整。再次,增加信息报送系统,统一并归口出资企业和各处(室、局)报送信息的渠道,便于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统一掌握信息报送情况。
(二)整合信息公开制度
将现有制度整合成《信息公开办法》、《信息公开审批和保密制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办法》、《信息公开评价办法》、《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含发文审报制度、通报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同时,搜集国家、黑龙江省重要的信息公开制度,将这些制度整合成手册,下发至各出资企业、机关各处(室、局),使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便于遵照执行。
(三)按照工作要点狠抓制度落实
按照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严把发文关、联络员关、奖惩关,发文关即提高各处(室、局)和发文关键环节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参与度,使应当公开的信息必须进行公开或纳入政务公开目录。联络员关是指各处(室、局)、各出资企业联络员应当明确其职责,提高信息捕捉敏锐性,使信息能够及时得到上报。奖惩关是指切实对信息报送积极、效果比较明显的处室和企业进行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推进出资企业政务公开工作
2013年要适时召开省出资企业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将梳理完毕的政务公开工作手册进行下发,同时进一步了解出资企业政务公开工作的需求与困难,促进出资企业信息报送工作,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五)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通过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者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会议或培训时机,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拓展相关业务知识。同时不少于两次组织机关和出资企业信息联络员交流政务公开工作心得和体会,就困惑的问题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请专家解答等,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附件:2012年度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三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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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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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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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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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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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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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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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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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较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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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
通过单位自建网站
|
406
|
较上年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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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服务大厅公开
|
0
|
较上年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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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触摸屏公开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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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
|
0%
|
||
通过电子大屏幕公开
|
35
|
较上年
|
0%
|
||
2
|
向省档案局、省图书馆提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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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
较上年
|
0.09%
|
|
3
|
受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
1
|
较上年
|
%
|
|
答复情况
|
1
|
较上年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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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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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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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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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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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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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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