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省国资委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本机关编制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请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真阅读。
一、信息公开管理机构 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由省国资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下设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办公室(简称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办)负责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公开内容涉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具体包括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和对本机关信息公开投诉等。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94号 邮编:150001
邮寄联系电话:0451-82877019,政务公开电话:0451-82877070 ,传真:0451-82877000
信息公开网站:http://gzw.hlj.gov.cn/
电子邮箱: hljgzwzwgkb@163.com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时、13:30-17:30时, 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省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程序;
2、省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省国资委拟发布需征求意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省国资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出资企业董事会试点、法制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情况;
5、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有关情况;
6、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7、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8、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9、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10、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
11、省国资委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
12、省国资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省国资委办公地址、总机电话;
14、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15、省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方式
属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网址如下: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gzw.hlj.gov.cn /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https://www.hlj.gov.cn/hlj/c108368/zwgk.shtml
3、“龙江国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LJSGZW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办申请获取。
(一) 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https://sfrz.zwfw.hlj.gov.cn/f/apploginuser/appsysuser/applogin?uuid=b0f3556656a59a2c&toUrl=http:gzw.hlj.gov.cn/gzw/c104220/zfxxgk.shtml,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2、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登录http://gzw.hlj.gov.cn/gzw/c104270/201505/c00_30082160.shtml下载并填写《黑龙江省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 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给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时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复印件,提交时请注明“依申请公开”字样。
3、申请人也可以赴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当面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单位请提供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事宜。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2、本机关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待申请人补正后再进行审核。
3、申请人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本机关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对所需公开信息明确表述;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标注。
(三)申请回复
对于满足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的政府信息,经主管部门签批后,本机关通过网上回复、电子邮箱、传真、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回复申请人,请申请人根据本人申请方式注意查收。